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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學校招生辦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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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徐輝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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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弱智學校招生辦法〕是指弱智學校用以招收學生的方式和手段。中國大陸弱智學校的招生辦法一般是:由弱智學校成立招生小組,負責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由兒童原先所在學校的任課教師或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該兒童的學習、智力發展、社會適應等情況及分析意見;由招生小組對兒童的成長史、疾病史、家族疾病史及日常表現進行全面的調查,並對兒童的作業作出系統的分析;由教育、心理和醫務等專業人員對兒童進行智力測驗和醫學檢查,作出教育鑑定與醫學鑑定;在前述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審查,作出招收與否的決定。對於有爭議或一時難以確定的兒童,一般都視為正常兒童,不予招收入學,而讓其就近進入普通小學。對於已招收入學的弱智兒童,如發現有不在弱智之列的,則通過主管部門將其轉入普通小學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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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弱智學校招生辦法〕(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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