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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外留學生獎助金辦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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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伍振鷟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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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教育部國外留學生獎助金辦法〕係教育部為獎勵國外留學生研究高深學術,於民國三十三年(1944)六月制定頒發,計分六條;除說明該獎助金之設置,以在英、美兩國為限,在英國設二十名,在美國設四十名,每名每年美金五百元外,並規定申請獎助金須具備之條件:(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育部留學證書赴英、美留學者;(2)在英、美大學研究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而學業尚未完成者;(3)未得其他任何超過本獎助金數之補助者。關於獎助金之申請手續與核發辦法:(1)本獎助金曲教育部委託中國駐英、美大使館核發;(2)凡具有第三條規定之資格者,得附具肄業學校證明文件及學業成績單,按照各大使館規定之手續與時期,同大使館申請本獎助金;(3)英、美大使館將申請人名單,連同各項證件並加注意見彙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審核決定後,通知大使館核發獎助金。同時該辦法尚規定本獎助金每年核發一次,已得本獎助金之學生,得繼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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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部國外留學生獎助金辦法〕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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