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 - 教育百科
| 〔 | |
| 現 | |
| 代 | |
| 美 | |
| 國 | |
| 十 | |
| 二 | |
| 公 | |
| 民 | |
| 主 | |
| 義 | |
| 表 |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Twelve Tables of Civism for the Modern American Republic] |
| 作者: | 沈六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
名詞解釋: 〔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係列舉十二項公民價值,作為中小學與大學公民教育目標。一九八○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教授巴茲(R. Freeman Butts)為復甦學校公民教育,乃提出〔民主公民價值十誡〕(A Decalogue of Democratic Civic Values)作為知性建構,引導學校公民教育計畫的發展,且刺激公民學習的復甦。其後於一九八一年,加州歷史與社會科學建構委員會(the State of California Framework Committee on History/ Social Science)增列「真理」(truth)和「尊重財產權」(respect for property)兩項,成為十二項。分為兩類:一類為公民義務,包括正義、平等、權威、參與、真理、愛國心,主要在增進民主政治社區令人滿意的凝聚力與統一的要素;另一類為公民權利,包括自由、分化(diversity)、隱私權、適當的過程(due process)、財產權、人權:主要在於增進民主政治社區令人滿意的多元化或個人化的要素。 |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