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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諭廣訓〕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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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葉憲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聖諭廣訓〕,據清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鄉約〕載:雍正元年(1723),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共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此〔聖諭廣訓〕十六章,乃為闡揚康熙朝所頒之〔上諭十六條〕而定;其十六條教規分別為:一、敦孝悌以重人倫;二、篤宗族以昭雍睦;三、和鄉黨以息爭訟;四、重農桑以足衣食;五、尚節儉以習財用;六、隆學校以端士習;七、黜異端以崇正學;八、講法律以儆愚頑;九、明禮讓以厚風俗;十、務本業已定民志;十一、訓子弟以禁非為;十二、息誣告以全善良;十三、誡匿逃以免株連;十四、完錢糧以省催科;十五、聯保甲以弭盜賊;十六、解讎忿以重身命。 依清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聖謨〕所錄〔御製聖諭廣訓序〕,此〔聖諭廣訓〕旨在要求兵民「共勉為謹身節用之庶人,盡除夫浮薄囂凌之陋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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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聖諭廣訓〕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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