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 中 | |
| 小 | |
| 學 | |
| 教 | |
| 材 | |
| 審 | |
| 查 | |
| 委 | |
| 員 | |
| 會 | |
| ( | |
| 大 | |
| 陸 | |
| 地 | |
| 區 |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蘇式冬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
名詞解釋: 根據國家制定的教學計畫中的學科課程,首批設置了十七個中小學教材的學科審查委員會,包括中學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小學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自然、社會以及中小學合一的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 全國的中小學教材學科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是: 1.審查本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向審定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 2.研究本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3.對本學科教材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4.推薦優秀中小學教材; 全國審查委員會對已通過的大綱和教材,要寫出審查報告並連同教材和大綱提交審定委員會討論審定;審查沒有通過,但有可能經修改達到要求的,建議編者按審查提出的意見修改並通知推薦單位;認為不適宜作教材的退回推薦單位。 省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是省級中小學教材審查機構。按一九九五年五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的規定],中小學教材的審查分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國家教委主管全國中小學教材的審查,地方各級行政部門按分工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申小學教材的審查。省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範圍是: 1.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編寫且經過一輪以上教學試驗的地方安排課題的教材和勞動課,勞技課、職業指導課、活動課和選修課教材;經省批准進行教學改革實驗的教材。 2.初審國家教委制定的課程計畫所規定的必修課各學科教材(初審後須向國家教委審定委員會推薦審查)。 3.審查本行政轄區使用的民族文字教材。 |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