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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計畫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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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aster-Plan Specification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主要計畫書與主要計畫圖共同組成主要計畫。 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就下列事項分別表明之:1.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2.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3.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4.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5.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序保存之建築;6.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7.主要上下水道系統;8.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9.實施進度及經費;10.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都市計畫法第十六條規定: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之主要計畫之主要計畫所應表明事項,得視實際需要,參照前條第一項規定事項全部或部分予以簡化,並得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之。所有在都市計畫區內之環境規劃及空間結構皆受此計畫之約束,若有不合宜處,則需以通盤檢討方式變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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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主要計畫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