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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義務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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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蘇式冬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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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九年義務教育目標是指義務教育的總目標,通過教育要達到的標準。在中國大陸的教育文件中一般沒有對教育目標進行直接表述,而是以「指導思想」、「教育任務」、「培養目標」等體現出來。 關於九年義務教育的教育目標,在一九八六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中規定:「義務教育的根本指導思想是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民族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這裡說的根本指導思想,實際上就是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 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將教育目標具體化為培養目標是:「按照國家對義務教育的要求,小學和初中對兒童、少年實施全面的基礎教育,使他們在德、智、體諸方面生動活潑地、主動地得到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素質,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各級各類人才奠定基礎。」這裡提出了整個義務教育階段的總任務、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標。 在九年義務教育總目標下,對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培養目標又分別提出了具體的素質培養目標。參見「小學教育目標」、「初中教育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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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九年義務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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