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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為人 - 教育百科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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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章錫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之所以為人是指一個人立和坐的姿態、儀容、言談等方面都有應有的規範,合乎這些規範,才算「人」的條件。見〔禮記‧冠義〕首段所載:「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後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後禮義立。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曰:冠者,禮之始也。是故古者聖王重冠。」這段文字是說:人所以能夠成為一個標準的成人,先要具備禮義,猶如平常所說的,在軀體方面,立要正,坐要直,這也符合現在健康的要求;在儀容方面,要端莊和平,同樣是現代人際關係所期望的狀況;在言談方面,要謙恭和善。三者是基本條件。亦即朱子所謂「為學之序,須自外面分明有形象處把捉扶豎起來。」然後再進一步追求「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以行為表現證明,能恰如其分地和人交往而各安其位。在周代,冠禮是成人之禮的起點,天子諸侯大約是十二歲,猶如有些民族所行的成年禮。經過這個儀式,表示進入走向成人的階段,具備禮義而又實踐禮義,使人與禽獸有了差別,才成為「真正的人」,猶如現在所說的「文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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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人之所以為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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