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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敘述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Wertaussage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價值敘述簡單說來即是與價值判斷(Werturteil)或評價有關的陳述(statements)。一般說來,價值(Wert, value)包括「對於人生各種生活意識所產生的評價」,由於人生繁雜紛歧,因此也產生了各種不同類型的價值判斷與價值敘述,而對於不同類型的價值敘述,學者間的看法也因價值與事實間之關係而有差異。如主張經驗分析的學者即相信,任何類型的價值敘述都必須訴諸並通過經驗事實的檢證,才有真正的價值可言;而一些重視文化價值的學者,則認為人生除了事實的真理外,尚存有善、美、聖、愛等獨立於事實之外的價值存在。
  價值一詞在用於語言時常有下列四種意義:(1)價值是值得,與使用或實用有關,(2)價值就是價值本身,如真、善、美本身即是價值,(3)價值指一物所具有的價值,此時價值成為一種可欲的對象。(4)價值指評價(to value),即價值判斷。由於價值的產生涉及主、客觀間的互動(常發生於主體對客體的評價之後),因此價值本身到底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一直是價值論(axiology)中爭論不休的問題。
  當代居於英美哲學主流地位的分析哲學(analytical philosophy),以邏輯實徵論(logical positivism)為基礎,認為哲學的任務在做語言的分析。邏輯實徵論者曾把倫理敘述(ethical statement)分為兩部分:一為有意義之認知的事實(cognitive-factual)部分;另一為無意義之情感(emotive)部分。分析哲學者如艾爾(A.J. Ayer, 1910~1991)在其(語言、真理與邏輯)(Language, Truth and Logic)一書中曾依此分法說:「若價值敘述要有意義的話,通常是科學的敘述;如果不是科學的敘述,在字面上則是無意義的,而僅是一種情感的表達,沒有真假可言。」羅素(B.A.W. Russell, 1872~1970)亦認為,知識的問題是一回事,價值的問題是另一回事;價值僅是願望的表示,無法確言什麼,既然價值並不確言什麼,因此沒有意義可言。顯然在分析哲學學者眼中,價值若是除去了關於事實的真理(truth)價值,似乎並不具備任何意義;至於與道德有關的倫理價值敘述,則僅是一種情感的表達,無真假可言。此種由分析哲學而來的情感論(emotivism)倫理學,到了司帝文生(C.L. Stevenson, 1908~1979)的論述中則有了些改變。司帝文生自艾爾偏狹的邏輯實徵論中跳出,認為倫理敘述其實亦有意義,事實上具有複合的意義,一個是事實的意義,另一是情感的意義。司帝文生相信,每一個倫理敘述都帶有「準命令」(quasi-imperatives)的功能,也就是帶有希望別人贊同自己的情感意義在內。簡言之,分析哲學對於價值敘述的看法,一方面受了邏輯實徵論的強烈影響,一切以事實的經驗語句為主;另方面則透過語言哲學的發展,對人類的語言與經驗的豐富性有了更多的論述,他們分析的對象不再僅限於描述與事實的敘述,也涉及了價值敘述。
  除了分析哲學外,當代德國教育學界也曾討論過價值敘述的問題。如經驗-分析教育科學(Empirisch-analytische Erziehungswissenschaft)即主張建立教育科學為價值中立的科學(wertfreie Wissenschaft)。其中瑞斯納(L. Rössner)與阿利希(L.M. Alisch)將科學敘述與價值敘述分開,從技術的觀點,把教育理論視為一種技術的理論,教師因而成為一位「教育工程師」,其主要任務僅在於從績效導向的教育科學中選擇適合具體情境的技術理論,使教育工作之預期目的易於實現。而阿爾伯特(H. Albert)則認為 「價值中立」是社會科學的價值基礎,因此在社會科學的命題系統範圍中,應盡量避免價值敘述或以規範作為社會科學的命題,而應該建立並引導其作事實的陳述。但阿爾伯特同時也認為,社會科學陳述的事實本身也必定具有規範的性質在內,任何科學探究其實也很難排除對於規範與價值的分析。阿爾伯特因而主張,他所要求的科學敘述的價值中立,並不意味著價值敘述無法成為科學分析的對象,也不意味著任何種類的規範性因素對於知識過程毫無意義。尤其是,教育科學旨在探究人類行為或人格氣質之改善,更無法不對評價加以探究。綜括言之,阿爾伯特或其他經驗與分析的教育科學學者大都承認教育科學中有關於價值或規範的敘述,但他們也認為這些價值敘述都可以訴諸經驗的檢證,至於無法訴諸經驗檢證的價值判斷則排除在科學命題之外。
  總之,教育行動是一種「價值發生」(Wertgeschehen)的行動,教育理論的形成亦無法不慮及價值問題。德國文化教育學者斯普朗格(Ed. Spranger, 1882~1963)曾有言:「教育是基於對別人精神施予之愛,使別人的全體價值容受性(Wertempfänglichkeit)及價值形成能力(Wertgestaltungfähigkeit)從內部發展出來。」此種對於教育的看法應該可以為絕大部分的教育學者所接受。分析哲學或經驗與分析教育學對於科學敘述或價值敘述的分析,雖然有助於釐清一些教育理論中因語義不明或研究方法不拘嚴謹而滋生的問題,但其過分排除價值判斷涉入的看法,是源於其對於價值可以與事實分開的誤解,因而誤認為事實中不含有價值的成分在內。其實在人的觀念中,價值與事實是不可截然畫分的連續體,教育現象也無法視同價值中立的自然現象,教育價值中所憑依的教育關係之事實,一方面固須從實徵科學的觀點作謹嚴的探討,但另方面與教育關係有關之整體社會價值與個體價值的敘述,卻也必須借助整體的人類精神力量方能把握。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價值敘述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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