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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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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e Gifted and Talented Education |
作者: | 王振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資賦優異教育」為資賦優異學生所提供的特殊教育方案。資賦優異教育之受到重視而成為特殊教育中重要的一環,其主要的理由有二:其一是個人發展的需求,資賦優異學生在班級教學的型態下,面對一般程度的教材,可能有某些適應困難的現象,而需要特殊教育的輔助,才能滿足其求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其二是基於人力開發的觀點,認為社會應充分利用人類才智。因此,為資賦優異學生提供特殊教育,可使其潛能充分發揮,以對社會有所貢獻。 我國〔特殊教育法〕中規定資賦優異者之教育內容,應加強啟發其思考與創造之教學,其目的在為資優學生提供適合其能力之教育機會,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的能力。特殊教育的對象包括三類:(1)一般能力優異;(2)學術性向優異;(3)特殊才能優異。美國對於資賦優異教育的對象,採較廣義的觀點,包括:(1)普通能力;(2)特殊學術性向;(3)創造性思考能力;(4)領導能力;(5)視覺或表演藝術能力等五方面之優異者。 資賦優異學生的特殊教育通常可由兩種方式著手:一為「充實制」,係提供充實的課程內容,以滿足學生的學習需求;一為「加速制」,是在學制上做彈性的因應,加速資賦優異學生的升級或縮短其修業年限。至於安置資賦優異學生的方式,或採取集中的方式,即設置特殊班或特殊學校;或採部分時間的方案,即資源教室的型態,學生除在普通班級就讀外,也安排部分時間給予充實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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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資賦優異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