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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訓練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ublic Training
作者: 康自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共訓練」是與企業自辦訓練相對的名詞,泛指由政府機關或各種訓練機構為滿足公共需要而舉辦的各種訓練。
  「公共訓練」一詞首見於日本〔職業訓練法〕;該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都道府縣及市町村設置的職業訓練機構稱為公共職業訓練機構。
  我國的政府文獻中出現「公共訓練」一詞,乃在〔內政部職業訓練局(現改隸勞委會)辦事細則〕第二章職掌中設「公共訓練組」。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的設立,根據職業訓練法的規定,包含有政府機關設立者,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附設者,以及財團法人設立者。公共職業訓練以辦理養成訓練、進修訓練、轉業訓練、殘障者職業訓練以及師資訓練為主。
  由目前職業訓練局推動公共訓練的業務觀之,凡不以特定對象為招生目標,而學員的就業也未以特定機構為訴求者,或揩以未就業的青少年為招訓對象,其訓練職類為就業市場共同需要者,是謂公共職業訓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訓練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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