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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失則死 - 教育百科
刑 | |
失 | |
則 | |
死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鍠焜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刑失則死出自春秋晉文公所任命的司法首長李離因審判疏失,誤殺人命,結果引咎自殺的故事。故事出自於〔韓詩外傳.卷二〕的記載。晉文公任命李離任司法首長大理官。李離審理訴訟疏失,誤殺百姓,於是把自己綁縛到朝廷上,自請處死。文公說:「官位有尊貴和卑下的不同,刑罰有輕重的差別,這是下屬小吏的罪,不是你的。」李離說:「我擔任首長,沒有把職位讓給下屬;領受較多的俸祿,也沒有和下屬分享。現在誤判殺人,卻要讓部下承擔死罪,是從來沒聽說過的事。我不能接受君王的命令。」文公說:「如果你自認有罪,那我也連帶有罪。」李離說:「違犯法律則受刑罰;執法疏失就要處死。君王認為我能審察細微、判斷疑難,所以任命我為司法首長。現在審理有疏失,誤判殺人,罪該處死。」文公說:「你這樣拋棄官職,甘心伏法,卻忘了國家的需要,這不是我所希望的。去吧!別再讓我煩心了。」李離說:「政治紊亂,國家危殆,是國君所該憂慮的事。軍隊戰敗,士卒隊伍潰亂,是將領憂慮的狀況。沒有能力卻服事國君,德行不好卻擔任官職,都是沒有功勞而領受國家俸祿。臣不能用虛偽不實來欺騙自己。」說完便用劍自殺了。君子聽到了這件事說:「李離真是忠心啊!」這正如〔詩經.伐檀篇〕所說的:「君子人啊,不肯白吃國家的俸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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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刑失則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