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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比亞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Libya
作者: 丁志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利比亞阿拉伯人民社會主義群眾國(Great Socialist People's Libyan Arab Jamahiriya)位於非洲北部,號稱「沙漠國」。北瀕地中海,東邊與埃及為鄰,西邊與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兩國為鄰,南邊與查德及尼日為鄰,面積一百七十七萬平方公里。利比亞歷經阿拉伯、土耳其、義大利的占領,直到一九五一年才宣告獨立,首都為的黎波里(Tripoli)。
  利比亞人口約四百九十二萬人(1993),主要是阿拉伯人與柏柏人(Berber)。國語是阿拉伯語,英語與義大利語亦可通行。回教是利比亞的國教,大部分人信奉回教的遜尼派(Sunnis),少部分人信奉天主教和猶太教。由於政府積極推行「向文盲宣戰」(War on Illiteracy)運動,文盲比率由一九五一年的百分之八十,降至一九九○年的百分之三十六,男性為百分之二十五,女性為百分之五十。利比亞是非洲最大的石油生產國,平均國民所得為六千美元(1993)。
  利比亞一九六九年憲法規定義務教育為九年,目前以六至十五歲為義務教育。幼童四歲便可進入學前教育機構就讀。六歲入小學,修業六年。小學課程包括阿拉伯語、算術、科學、社會科、美勞、音樂、體育、農業(男生)、家政(女生)等科。小學每學年於九月開學,全學年上課日數為二百八十天,每週上課六天,每週上課時數為二十六至三十五節,每節課四十五分鐘。一九九一年時,小學學生數約為一百二十四萬人,平均每位教師任教學生數為十二人。
  小學畢業後有二條進路,一是進入中間學校(intermediate school)(初中),另一是進入四年制的普通教師訓練學校(general teacher training)。中間學校的學習科目,除小學各科外,再增加英語及數學。一九八九年時,初中學生數約為三十四萬人,平均每班學生數為三十人。每週上課時數為三十六至三十九節。
  中間學校修業期滿,必須參加第一次全國性考試(state-mandated examination),以便進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普通高中(high school)第一年為共同課程,其科目除繼續加深初中階段各科的學習外,再增加法語的學習。第二年後分為科學組(sciences stream)與「人文組」(humanities stream)。一九八九年時,高中學生數約為九萬六千人,平均每班學生數為三十三人,每週上課時數為四十二節。高中修業期滿,再參加第二次全國性考試,以便進入高等教育機構就讀。
  與普通高中平行的是技職學校,技職學校可分為三種:一為商業及農業職業學校,其次為工業職業學校,第三種是師範學校(teacher education specialty)。為培養利比亞化的勞動人力,降低對外國人力的依賴程度,近年來利比亞積極鼓勵國民就讀技術及職業學校。一九八九年時,職校學生數約為二萬七千人,平均每班學生數約為三十人。
  在利比亞東部的中小學,大多為男女合校,西部及南部地區學校,則大多為男校與女校分別設立。除了公立學校外,還有兩種學校,一種是私立學校,另一種是可蘭經學校(Koranic School)。在私立學校方面,是一九七○年時,私立學校數只占全國學校數的百分之三,由於近年來政府並不鼓勵私人興學,使得私立學校數量甚少。可蘭經學校的學習科目,與公立學校相同,只是對回教教義與阿拉伯文化的研究更為著重。
  一九八九年時,利比亞共有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十所。較重要的大學有,阿菲塔大學(Al-Fatah University)、卡優尼大學(Gar Yunis University)及技術大學(Technical University)等四所大學。一九八九年時,高等教育學生數共有四萬七千人。此外,謝牧阿里山回教大學(Islamic University of Sayid Muhammad Ali Sanusi)提供可蘭經中學畢業生,以及對回教有興趣者進一步研究的機會。高等教育階段粗就學率為百分之十。
  普通師資訓練學校之入學資格為小學畢業,修業四年,畢業後成為幼稚園及小學低年級教師。師範學校之入學資格為中間學校畢業,修業四年,畢業後可擔任小學高年級或初中教師。大學教師訓練學院(university teacher-training college and institute)之入學資格為高中畢業,修業四年,可取得學士學位,畢業後可擔任高中教師。一九八九年時,師資學校學生數約為三萬七千人,平均每班學生數約為二十七人。教師短缺,一直是利比亞教育問題之一。此外,在各級學校教師性別結構方面,小學與幼稚園的教師,以女性較多;而在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則為男性教師的比率較高。
  利比亞的教育行政措施頗為中央集權,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為教育與科學研究部(Secretariat of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主管中小學教育、回教教育、師資培育等有關業務。有關技職學校方面,教育與科學研究部只負責本身所設立之學校,其他各部會所設立之學校,則由各該部會負責督導。大學則由高等教育部(Secretariat of Higher Education)主管。在地方教育行政方面,全國四十六個區(zones),分別設有教育局長(directors of education),負責督導各該地區之教育業務。
  在教育經費方面,一九八六年時,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為百分之九‧六,占政府支出總額的比率為百分之二○‧八,其中經常門支出占百分之七九‧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利比亞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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