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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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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ssistant Engineer |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助理工程師是初級工程技術人員,相當於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系列的助教。其任職條件為:熟悉並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擔負某一崗位的工程技術工作,能履行崗位職責;獲得碩士學位、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大學專科、本科畢業,須分別從事技術工作二年、四年以上。助理工程師的職責依所工作部門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在生產、產品設計、研製部門工作,須熟悉本專業的規範、規程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解決生產、設計、研究及大型精密設備使用中的一般技術性問題;承擔一般工程項目的計畫管理和技術管理工作,承擔並按要求完成一般工程項目的設計、計算、調試以及其他技術性工作;承擔教學實習中部分內容的講課任務或輔導,批改實習報告等。助理工程師的評審權限歸屬高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下設的工程技術職務評議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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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助理工程師(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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