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勘合 - 教育百科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kān hé |
解釋:
1.核驗符契。古時以竹木作符契,上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一半,用時二符契相合,勘驗真假,稱為「勘合」。凡調遣軍隊、車駕出入京城、官吏馳驛等,均須勘合。 2.勘合時的符契。《警世通言.卷一七.鈍秀才一朝交泰》:「又將銀五十兩買了個勘合,馳驛到京。」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勘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