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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成本原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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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Principle of Service Cost |
| 作者: | 蓋浙生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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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勞務成本原則」是指租稅負擔的分配,依政府對於納稅人所提供的勞務(服務)為標準而定。但這個原則僅可適用於公營事業,如郵政、水電、交通等依服務的程度而獲取報償,並不能用之於稅負的分配。政府公共支出如國防、治安等費用,就不能以個人所得到政府服務的多少或獲利的多寡來計算稅負,且此等支出亦不能分割給每個負稅人,所以個人稅負分配不能應用此一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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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勞務成本原則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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