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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排放許可證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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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 | |
| 讓 | |
| 排 | |
| 放 | |
| 許 | |
| 可 | |
| 證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Transferable Emission Permits |
| 日期: | 2002年2月 |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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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可轉讓排放許可證是一具經濟誘因的污染防冶制度,管制機關先決定一個環境品質目標,然後決定為達成該環境品質目標,可以容許排放的污染物總量,作為許可證的總供給量,排放許可證可在公開市場交易,購買對象不限放污染排放者,故環境保護者亦可購買以達到較高的環境品質水準。可轉讓排放許可證制度具有數量管制的優點,即目標達成之不確定性較低,同時兼具經濟誘因的效率性,即可以最低的社會成本達到目標,且因不需要設定及執行個別排放標準,可以節省一部份的行政成本,但仍無法避免利益團體的政治壓力與資訊不足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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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可轉讓排放許可證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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