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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師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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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operating Teachers |
作者: | 林生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實習教師進行教學實習時,常需要有經驗的教師與之合作,共同擬定教學計畫,安排教學環境,實際進行教學,維持班級秩序,並檢討教學得失。與實習教師共同合作,並在實際情境中給予協助指導的教師,即為合作教師。 合作教師如同傳統學徒制中的師傅,也可能為教師專業社會化中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合作教師通常由受過正式教育專業訓練,且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擔任;並按制度或學校特殊的安排給予特別津貼與待遇,如減少授課時數,或另支給指導費等。 合作教師對實習教師的實習成效頗有影響。合作教師對教育工作富有熱忱,對教育具有正確理念,對學生富有真誠的愛心,實習教師每能受其影響,在耳濡目染之下,發展出較為積極正確的敬業態度。反之,若合作教師對教育工作不感興趣,對教育觀念偏差,對學生感到厭煩者,實習教師常會受其影響,改變其在職前課程所學到的理念知識,冷卻初次為人師的熱忱。不少調查研究證實此一影響存在,唯此種影響之持久性如何,則尚無研究確證。 實習教師與合作教師的關係,以及合作教師的指導方式與實習教師的實習效果有關。合作教師與實習教師合作良好,相互尊重,合作教師能誠心指導、樂於助人,實習教師能虛心請教、樂於教授,則教學實習效果良好,並使實習教師漸漸以教學為樂事,堅定願意終身奉獻教育事業的志趣。合作教師本身是否會教書並非決定關係好壞的唯一因素。由於實習教師的出現對某種類型的教師造成壓力或威脅,而產生排斥,人格類型似乎比本身的教學能力,更能決定合作教師是否能與實習教師形成和諧關係,所以合作教師之選任應並重教師的學識、經驗及其人格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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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合作教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