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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教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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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Honourary Professor |
| 作者: | 袁祖望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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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名譽教授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的一種榮譽職務,一般無任期限制和固定的工作要求。一九八八年四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關於高等學校深化職稱改革工作,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的意見〕文件,其中第八條提及「對國內外知名度較高,學術造詣較深的教授、專家,高等學校根據學科建設的需要,確需他們承擔一定職務的,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議組織認定,經主管部門批准,可聘請為學校的名譽教授,並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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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名譽教授(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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