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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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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istory of Philosophy |
作者: | 方永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哲學史顧名思義即是哲學發展的歷史,是由縱的發展剖析哲學中主要的問題。與其他學科發展史類似的是,哲學史亦具有雙重意義:(1)指時間中相繼發生的哲學事跡;(2)指關於這些事跡的學術性描述。因而哲學史研究的主要對象,是人類思考的理性活動的紀錄,亦即是哲學思想內容歷史的發展。所以哲學史「本質上是哲學思維的絕對預設之不斷修正和改變的史跡」,與由橫的展現側面剖示各種哲學問題之「哲學概論」相併行,兩者之間構成相輔相成的關係。 在哲學史的研究目的方面,依胡適所說,包括三個目的:(1)明變:使學者知道古今思想沿革變遷的線索;(2)求因:除了明變外,還必須尋繹出這些沿革變遷的原因;(3)評判:了解判斷各家學說的價值。傅偉勳提出哲學史的研究旨趣為,通過對於諸般哲學思想的根本理解,將哲學史上的各家哲學貫穿為一種具有內在關聯性甚或內在必然性的哲學問題發展系列,從而把握前哲的思想意義、影響甚至內在的理論困難;此外研究者也可以由後續所提出的問題及思想開展,更進一步地認識後哲是如何超解前哲哲學思想中所存在的理論難題。總之,如欲完全了解各時代哲學思想的派別及衍變歷程,與古今各哲學家學說內容,必須求之於哲學史。而透過哲學史的研習,將可以使學習者樹立正確的世界觀與方法論,培養其理論思維的能力,並增長其知識、開闊其視野。 哲學史可分為兩大類:(1)通史:如「中國哲學史」或「西方哲學史」。(2)專史:又分為專治一個時代的,如西方的「希臘哲學史」或是我國的「先秦哲學」等;專講某一特定哲學家的學說,如「康德(I. Kant, 1724~1804)哲學」或「王陽明哲學」。(3)以哲學中一個部門為專題的如「倫理學史」、「認識論史」或「名學史」等。(4)以一個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如「心物問題史」、「知識與存有問題發展史」等。除了通史與專史的分類方式之外,亦可依不同地區與文化將哲學史分為「東方哲學史」與「西方哲學史」兩大類。其中東方哲學史包括中國哲學史、印度哲學史、伊朗哲學史等,而西方哲學史則包括希臘哲學史、猶太哲學史、羅馬與希臘化時代哲學、中世紀哲學、阿拉伯哲學史、近代歐美哲學史等。 在哲學史的研究方法方面,勞思光曾歸納了下列四種方法:(1)系統研究法:將所敘述的哲學思想作出系統的陳述;(2)發生研究法:著眼於某哲學家的思想如何發展變化,依觀念的發展過程作出陳述,此法特別重視歷史方面的真實性研究;(3)解析研究法:以客觀方式解析已往哲學家所用的言詞及論證的確切意義;(4)基源問題研究法:以邏輯意義的理論還原為起始點,而以史學考證為助力,以統攝個別哲學活動與一定設準之下為歸宿。勞氏並以第四種方法為最佳。由於哲學史的旨趣及重點在於研究人類思想觀念與問題的歷史,其研究方法當然首要在於對歷史中的哲學事項進行忠實的反映。但此種忠實反映並不僅指鉅細靡遺、不加選擇的記載,也不是單以文化史的觀點來研究哲學史,而更應重視各種哲學原理、思想的本身及其繼續不斷的發展歷程。一位優秀的哲學史研究者在研究哲學思想,其重點並不在該思想的偶然成因或突發影響,而必須強調人類哲學思想中一貫的內在動力,並重視該思想在哲學問題的處理上(包括對存有及理性自身的理解)有無任何不落前人窠臼的創新之處,唯有以此方式來研究哲學史,才不會因歷史上各個哲學家觀點的不同而陷入懷疑主義或虛無主義中。 在中國思想史中原先並無「哲學」一詞,所謂的中國哲學史其實便是自中國歷史上各種學問中,選擇可以用西方哲學之名者來加敘述的學科。在中國舊日儒者中,雖然有許多人史學興趣甚高,但關於哲學史的工作卻極少,除了黃宗羲的〔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有部分的哲學意味外,其餘皆與哲學史的性質不類。我國近代首開撰寫哲學史先河的,應為胡適於民國七年出版的〔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而在西方哲學史中首次把握哲學史的概念,並主張哲學史應成立為哲學中之主要部門之一的哲學家,為十九世紀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不過關於哲學史的記述工作,則可溯源至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亞氏曾在其「形上學」(Metaphysics)中論述泰利斯(Thales, 624~546 B.C.)到柏拉圖(Plato, 427~347 B.C.)之間自然哲學理論的發展,可說是最早的一部哲學史書,唯當時亞氏並未意識到哲學思維裡歷史聯貫性的問題。亞氏之後,西元前三世紀時又出現了狄奧格尼斯‧拉奧提歐斯(Diogenès Laërtios)的一部名為〔著名哲學家的生涯與學說〕的著作,該書為敘述古代希臘哲學的列傳體哲學史,其中幾乎包括了泰利斯至拉氏為止所有古希臘哲學家的傳記與思想,是現存的最古老的哲學史文獻。十七世紀時,史坦利(T. Stanley)正式使用哲學史的通稱,在一六五五年時出版了一部〔哲學史〕(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十九世紀時,黑格爾藉由辯證法的哲學思維首次統一地把握了在其之前的各種哲學思想的歷史發展理論,而由「絕對觀念論」(Absolute Idealism)的觀點,將哲學史圖式化為一種概念思維的自我展開或是絕對精神(absolute Geist)的自我展現歷程。黑氏對於哲學史的整理工作最後集結成〔哲學史講義〕(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一書。在黑氏之後,哲學史的研究盛極一時,許多第一流的哲學史家紛紛在德國大學中出現。如希維格勒(F.K.R. Schwegler)、艾德曼(J.E. Erdmann, 1805~1892)、齊洛(E. Zeller, 1814~1908)、費雪(K. Fischer, 1824~1907)、文德爾班(W. Windelband, 1848~1915)等人都有哲學史的名著傳世。除了德國的哲學史家外,英國的卡普斯頓(F. Copleston)、法國的布列葉(E. Brehier)、丹麥的霍夫汀(H. Hoffding)等人所著名的哲學史著作也十分重要。 為了研究方便,許多學者在研究哲學史時,常將其予以分期。其中有從唯物史觀加以分期者,如大陸學者即將中國哲學史分為三期:(1)奴隸制及其向封建制度轉變時期的哲學:在此段時期中,中國的奴隸制誕生,後又走向崩潰,當秦朝建立第一個統一的封建中央制度後,封建制的生產關係乃得以確立。此段時期的哲學亦即先秦哲學;(2)封建時期的哲學:包括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四個階段的哲學史;(3)從封建制經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轉變時期的哲學:從鴉片戰爭至今的中國哲學。其中前兩期又合稱為古代哲學,第三期又稱為近代哲學。不過從胡適開始,學者即常將中國哲學史分為三期:(1)古代哲學:指先秦諸子時代的哲學;(2)中世哲學:自漢至北宋時代。此時期又分為兩期,自漢至晉為第一時期;東晉以後至北宋受印度哲學影響者為第二時期;(3)近世哲學:宋代以後的中國哲學。許多學者以此分期為基礎,進一步將中國哲學史再加細分。至於馮有蘭等人則認為從時間而言,固可將中國哲學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但從精神面目上來看,中國其實只有上古與中古哲學,而近古哲學尚在萌芽中。其中上古哲學是由孔子至淮南王,為子學時代;中古哲學是自董仲舒至康有為,而為經學時代。 在西洋哲學史的分法方面,大致可分為下列幾期:(1)古代希臘與羅馬哲學:其中包括前蘇格拉底時期(Pre-Socratic)哲學、希臘三哲哲學、希臘化與羅馬時期哲學等;(2)中古哲學:包括中古早期、轉向經院主義(Scholasticism)的過渡期、經院學者(schoolmen)時代與中古晚期哲學等;(3)當代哲學:包括文藝復興(Renaissance)、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十九世紀哲學與二十世紀哲學等。 哲學史的研習對於哲學研究者非常重要,論者甚至以為「哲學即不外是哲學史」,既然人們無法先在任何哲學大家或學派中確立客觀確切的哲學理念,因而唯有透過對整個哲學史概念把握,才能更深刻地了解哲學的義蘊。而哲學史也匯集了歷史上各種哲學思想與理論,當研究者能把握哲學史的歷史發展線索後,對於哲學的理解也將更為深入。哲學史的研習對於教育人員更為重要,因為哲學可說是教育的指導方針,教育則是哲學的實驗室。從哲學史上來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大都是教育家,有一種哲學思想就有一種教育理論與教育設施。一些哲學家在建立其哲學系統後,往往兼論及教育,有的甚至實際從事教育工作,從教育實施的結果,判明其哲學理想的價值。因此透過哲學史的研習,也將使人對於教育史有更真切的把握。另外,透過哲學史研習所得來的哲學修養,也將使教育人員在決定教育目的、判斷課程與教材的價值、運用教學方法及訓練方式等方面,有更深刻而確當的學理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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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哲學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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