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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發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euristic Method
作者: 楊龍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啟發法是一種引起或激發的教學方法,與注入、灌輸相反。教學上強調啟發法時,教師應設法使學生放棄被動接受與等待的心理,立於探索者的立場,自己去努力發現原理原則;此時教師所用的方法,便是啟發法。因此啟發法的要旨是:(1)促使學生自覺,進而主動學習;(2)激發學生興趣與好奇,使之願意持續的進行探究活動;(3)提示一些線索,以方便學生充分運用感官、思考來解答疑惑、蒐集資料;(4)適度的回饋及鼓勵,使學生體會發現的樂趣除了好奇心的滿足,也有外在的報酬;(5)對於學生提出的解釋及多方的嘗試,以少設限的態度允許其有嘗試錯誤機會;(6)不要求學生一味的接受師長、書本所提示的道理,允許其對既存觀點加以質疑與挑戰。
  中西對於啟發法之使用皆有著名的實例:中國〔學記〕中曾提出「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三種原則。啟發法並不是無節制的任由學生去活動,教師仍要對教育環境進行適當的設計與規劃,〔學記〕中也提出了「禁於未發」、「當其可」、「不陵節而施」、「相觀而善」四種原則。孔子也於〔論語‧述而篇〕中說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強調教師應允許學生先思考嘗試,必要時再協助其突破困境。
  西方啟發法之運用以古希臘哲人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的「產婆法」開始。十九世紀末阿姆斯壯(H.E. Armstrong)於英國亦大力提倡啟發法,認為自然科學的教學不應侷限於既有科學知識的灌輸,而應著重於學生的主動探索以發現科學原理;他的看法影響了當時的科學教學。二次大戰以後,西方科學教育及教育理念,因應皮亞傑(J. Piaget, 1896~1980)、布魯納(J.S. Bruner)之觀點,盛行布魯納所提倡的探討發現教學法,這些都是啟發法運用的實例;雖然在名稱上不同,但基本精神仍屬啟發法之範圍。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啟發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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