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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耳其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m in Turket
作者: 丁志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土耳其共和國(Republic of Turkey)地跨歐、亞兩洲大陸,位於地中海與黑海之間的半島上,與保加利亞、敘利亞、伊拉克、伊朗、前蘇聯(現為亞美尼亞、喬治亞共和國)等國接壤,面積七十八萬八千六百餘平方公里,其中百分之九十的土地屬於亞洲部分。於一九二三年成立土耳其共和國,首都為安卡拉(Ankara)。
  土耳其人口約六十萬人(1994),百分之八十屬土耳其人,其他還有庫德人和阿拉伯人。百分之九十九的土耳其人信奉回教,少數人信奉希臘正教及天主教。官方語言為土耳其語,屬於烏拉阿爾泰語系(Ural Altanic language group)。一九九○年,十五歲以上人民文盲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一,男性為百分之十,女性為百分之三十二。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二千八百五十美元(1993)。
  學前教育由國家教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Education)、社會福利理事總會(General Directorate of Social Welfare)、兒童保護署(Child Protection Agency)等機關辦理。而四至五歲幼童的學前教育機構,主要由國家教育部主管。一九九一年,學前教育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五。學童大多就讀於公立幼稚園,就讀於私立幼稚園者只有百分之六。幼稚園教師必須是大學幼兒教育系(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畢業者。
  土耳其兒童六歲入小學,修業五年。由於自一九九一年起,將義務教育由五年延長為八年。因此已經有部分小學改為八年制的基本教育學校(basic education school,小學與初中合併)。一九八九年,小學生約為七百萬人,其中有百分之五在私立小學就讀。不論公立或私立小學均採男女合校。一九九一年時,小學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一百一十三。由於就學率迅速提高,使得許多地區有二部制小學(double-shift schools),在城市地區,二部制小學占百分之七十一,在鄉下地區,二部制小學占百分之十七。城市地區,平均每一教師的學生數為三十三人,每班學生數最多者高達六、七十人;鄉下地區,平均每一教師的學生數為二十九人。城市地區,每學年上課日數為一百七十五天;鄉下地區,每學年上課日數為一百五十五天。每天上課五小時。
  小學畢業後,學生可進入單獨設立的初中(secondary school),或繼續在基本教育學校,完成第六、七、八年的教育。大約有百分之十的學生進入私立中學或公立的安那托利亞里賽(Anatolian lycees),這種私立中學或安那托利亞里賽,設有外語學習預備班,其教學語言包括英語、法語和德語。部分私立中學或安那托利亞里賽,舉辦嚴格的入學考試。除了部分的初中與小學合併為基本教育學校外,也有的初中與高中合併為六年一貫制中學。
  高中分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或技術高中三種,修業三年。大部分高中為公立學校,採男女同校,免學費。安那托利亞里賽、文書里賽(clerical lycee)與技術里賽(technical lycee)係初中與高中合設的一貫制中學。高中每學年上課日數為一百七十五天,普通高中每天教學五小時,技術高中每天教學六小時。一九九一年,中等教育階段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五十一。
  高等教育至少修業二年,包括大學、學院(institute)和高等學校(higher school)、藝術學校(conservatories)和高等職業學校(higher vocational school)等五種。只有百分之二十三的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大學入學考試進入高等教育機構就讀。一九八九年為例,報考學生為八十二萬四千人,只錄取一十九萬三千人。有許多未獲錄取者,到補習班補習,準備重考。一九九一年,準備重考者高達二十二萬六千人。
  一九八一年有十九所大學,一九九一年增加為二十九所;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亦增加頗多。一九九一年,高等教育機構學生總數約為四十三萬五千人,粗就學率為百分之十五。教師人數為三萬四千五百人,平均每一教師任教的學生數為十三人。
  在師資培育方面,土耳其的小學教師由教育高等學校(higher schools of education)培育,中學教師由大學的教育學院(faculties of education)培育。一九九○年以前教育高等學校修業二年,目前已增加為四年。此外,大學的文理學院(faculties of science and literature)也培養部分師資。由於土耳其教師的待遇不高,因此,師資培養機構學生的素質並不高。
  
  土耳其國家教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Education)負責教育政策的規畫、執行與督導。自一九八四年起教育部將教師任用與升遷,授權各省政府(provincial government)辦理。政府為督導各地區教育業務之興辦,設置許多部督學(ministerial inspectors)及小學督學(primary education inspectors)。一九九○年時,國家教育部置三百六十五位部督學以及一千七百六十三位小學督學。
  一九八一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Law, 1981),成立高等教育委員會(Board of Higher Education)以進行高等教育的改革。高等教育委員會負責高等教育的規畫、協調與管理。
  在教育經費方面,一九九二年,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為百分之四,其中經常門支出占百分之九十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耳其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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