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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董事會(美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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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ocal Board of Education(USA) |
作者: | 謝文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地方教育董事會為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主要負決策之責,至於執行則由其幕僚單位教育局辦理。 美國地方教育董事會的名稱,各地不一,較常見的有教育董事會(board of education)、學校委員會(school committee)、學校董事會(school board)等,為方便行文起見,一般文獻上多以地方教育董事會或地方學校董事會(local school board)稱之。 地方教育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人數各地不一,通常在三至九人之間,平均每個董事會約有成員六人左右。董事的任用方式有兩種,一種區內居民選舉產生,一種由地方政府官員(如州議會、州長、市長、市議會等)派任,其中以民選方式最為普遍。董事的任期各地亦有差異,一般在二至六年之間,而以四年居多。 地方教育董事會每月至少定期召開會議一次,以議決地方教育事宜,會議以公開進行為原則,必要時始以祕密方式為之。董事會通常置主席(chairman or president)及副主席各一人,另外設有祕書及財務人員。部分董事會為強化分工,分設若干常設委員會,如法規委員會、學校建築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等。 教育董事會的職權,可概括為決策、立法、司法、計畫、解釋及評鑑等六項: 1.決策(policy-making):制定本學區的教育目標及政策。 2.立法(legislative):在董事會議中核准有關的動議,如核准預算、人事任命、薪級表、教科書、課程變更等。 3.司法(judicial):舉辦聽證會裁決教育上的糾紛,如審核開除學生及辭退教師等事宜。 4.計畫(planning):衡量學區的需要,擬定滿足其需要的方案。 5.解釋(interpretative):解釋所制定的政策、計畫與規章命令,使民眾了解。 6.評鑑(appraisal):評鑑學區教育實施的成效,並考核所屬教育人員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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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方教育董事會(美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