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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等則 - 教育百科
| 地 | |
| 目 | |
| 等 | |
| 則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Land Categories and Land Grades |
| 日期: | 2002年2月 |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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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依據臺灣地區現行沿用各種地目,有賦地共有二十一種,為課賦之依據,各地目再依其土地之肥沃、位置或收益情形定其等則。依臺灣各地目土地每公頃全佃應征賦額表,田,旱共各分為二十六等則,養魚池十九等則,池沼八等則,鹽田十一等則,礦泉地十八等則,山林十五等則,牧場一等則,野三十等則,建築用地及什種地各分為九十二等則。地目即為一種土地使用現況,而等則實為土地使用適宜性評估等級。目前土地管理中之地目等則已不太符合現在之狀態及需要,故已面臨存廢或轉變之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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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目等則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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