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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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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survey of cadastral map |
日期: | 2003年10月 |
出處: | 測繪學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重新實施之地籍測量,稱之為地籍圖重測。其辦理程序為:(1)劃定重測地區。(2)地籍調查。(3)地籍測量。(4)成果檢查。(5)異動整理及造冊。(6)繪製公告圖。(7)公告通知。異議處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複製地籍圖。地籍圖重測結果,應將地籍圖、冊,公開以展覽方式公告三十天,公告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協調解決者,即屬確定。此時地政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權利人限期申請換註書狀,同時將有關簿冊圖卡,依據重測確定之結果訂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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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籍圖重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