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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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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undamental Education |
作者: | 陳惠邦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本教育亦稱為基礎教育(basic education),是指培養個人基本能力,使其參與社會生活,並奠定其身心發展基礎的一種教育。這裡所謂的基本能力,一方面指個人參與社會生活所需的一般能力(如語言溝通,道德常識等),而不是指特殊的職業技能;另一方面則指個人繼續發展所需的基本能力,通常是指讀、寫、算等工具學科的能力而言。當然,個人參與社會生活所需的能力和個人繼續發展所需的能力之間,經常不易清楚畫分。 基本教育和初等教育二詞經常混用,但事實上所指各有不同。初等教育是針對在學制中的地位而言,基本教育則強調教育的內容。根據我國〔國民教育法〕第一條的規定,國民教育係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為宗旨。目前世界各國基礎教育的課程內容,也大致涵括在這些方面而無太大的差別。具體而言,基本教育的內容可以再分成以下幾項(參考王家通編〔初等教育〕,民83,頁39~40):(1)理解語言並使用語言於日常生活之中的能力;(2)理解與使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數量關係的能力;(3)日常生活中與食衣住行等有關的基本知識與技能;(4)日常生活中有關自然現象的科學理解與處理的能力;(5)對於身心健康與幸福生活有關的知識技能;(6)對於鄉土、社會、國家以及國際現況與發展的正確了解;(7)對於音樂、藝術、文藝等的基本認識與技能;(8)社會上各種職業類別的初步認識與勞動的習慣。 以上所述各項基本教育的內容,雖無法概括不同國家及不同時代對基本教育的界定,不過根據所掌握的基本教育內涵,轉換成基本教育階段的課程,則為共同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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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本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