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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檔案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iplomatic Archives Foreign Affairs Archives
作者: 張淑惠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外交檔案係外交工作實錄,即外交機關及所屬駐外機構辦理對外關係及涉外事務之文件經整理保存之案卷。
  我國外交文書檔案制度之建置始於清季,文宗咸豐10年(1860)英、法聯軍之役後,各國公使開始長駐北京,次年,清廷正式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簡稱總署)」。德宗光緒27年(1901)於義和拳亂後,清廷與列強簽訂「辛丑和約」12條,其中「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上」。
  從總理衙門時期即設置司務廳和清檔房,前者專掌監印、收發、文書運轉事項,後者專司檔案之承修、校對。在外交檔中有「原檔」、「清檔」之別,原檔係原始公文之保存,清檔是編年匯抄檔案之意。清檔房職責就是把檔案原件進行纂錄、編輯、繕寫、校對,形成檔冊。修纂過程嚴格,規定所修檔冊「將承修官、校對官名姓列于卷首,各行畫押」,以利問責。清廷對此種檔冊,認為其價值等同原件,應永久保存。辛亥革命後,總署和外務部檔案由北洋政府外交部接收,稱為「舊檔」,外交部檔案稱為「新檔」, 1949年新、舊檔部分留存北平故宮博物院,部分轉運臺灣,由國民政府外交部接收, 1955-1956年間寄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我國外交檔案各依工作內涵綜整分類,大致分為3個時期:1.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檔案(1860~1901)、外務部檔案(1901~1911),共11類:(1)早期交涉;(2)換使設領;(3)條約修訂與賠款;(4)商務交涉;(5)教案(1860~1909);(6)租界租地,含文件、地圖(1860~1911);(7)宗主權交涉;(8)邊疆與國防;(9)地方交涉(1860~1910);(10)籌備華洋商款(1876~1911);(11)收發電及其他(1876~1911)等類檔案。2. 中華民國政府大陸時期外交部檔案(1912~1949),共11類:(1)交換使領與禮儀;(2)交涉與訂約;(3)國際會議;(4)賠款與借債;(5)法權、教案交涉;(6) 經濟交通交涉;(7)商務與開埠租地;(8)西藏問題(1912~1927);(9)民國駐美使館卷;(10)民初駐比使館卷(1914~1919);(11)收發電及其他(1912~1927)等類檔案。3. 國府遷臺以來外交部檔案(1950~迄今),依組織編制與檔案來源原則分類:(1)亞東太平洋司;(2)亞西司; (3)非洲司;(4)歐洲司;(5)北美司;(6)中南美司;(7)條約法律司;(8)國際組織司;(9)新聞文化 司;(10)禮賓司;(11)經貿事務司;(12)總務司;(13)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14)亞東關係協會; (15)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16)研究設計委員會;(17)法規委員會;(18)秘書處;(19)檔案資訊 處;(20)電務處;(21)人事處;(22)會計處;(23)政風處;(24)領事事務局;(25)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所;(26)國會聯絡組等單位的業務檔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外交檔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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