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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署(法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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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ecretariat of State for Universities (France) |
作者: | 謝文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國大學署為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八年間主管高等教育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與主管初等及中學教育的教育部並行。 法國深受拿破崙帝制的影響,即使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仍為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主管各級教育的國家教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Education)對各級教育均施予嚴密的控制;大學教育亦無法例外。由於重要的決定均來自中央,故高等教育制度十分僵化,愈顯無法適應社會變遷及學生需要,學生眼見改革訴求未能得到適當的回應,旋於一九六八年爆發學潮,要求民主改革及大學自治。政府發現如不作出承諾,則難以平息學潮,乃撤換部長並允諾大力革新,終於一九六八年底制頒〔高等教育指導法〕(The Orient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ct)進行改革,賦予高等教育機構許多自主權。為配合此種趨勢,有人開始呼籲高等教育行政應從國家教育部分離,以擺脫該部的官僚體系,法國政府乃順勢於一九七四年六月正式新設大學署。 大學署是一個獨立的機關,自有其預算,與主管中小學教育的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完全平行;唯署長(Secretary of State for University)不屬於內閣閣員,地位較低;直至一九七八年一月法國政府再把大學署改為大學部(Ministry of Universities),部長始享有閣員的地位。大學署主管全國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公共圖書館及學生福利事項,其具體職權可參見 「大學部(法國)」。 依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法國政府的一項命令(decree)規定,大學署在署長之下設下列各單位:(1)教學、研究及人事司(2)總務司;(3)圖書館及公共閱覽司;(4)新聞處;(5)行政視導處(Inspectorate-General for Administration);(6)國家科學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tific Research);(7)全國各級學校學生社會工作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University and School Social Work)。另外並設有國家高等教育暨研究審議會(National 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nd Research)、大學人事諮詢委員會(Consultative University Committee)及大學校長會議(President University Conference)等供大學署諮詢。茲依上列規定將大學署的組織圖示如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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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學署(法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