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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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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dà fǎ guā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à fǎ guān
解釋:
  1.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名額十七人,任期九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負責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令。
    【例】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是至原任期屆滿的那一天為止。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大法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à fǎ guān
解釋: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大法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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