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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分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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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íng fèn |
解釋:
1.明本分,知分際。《商君書.修權》:「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2.明顯之定分。《漢書.卷一○○.敘傳上》:「收陵、嬰之明分,絕信、布之覬覦。」 3.明確的本分。《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龐淯母》:「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 4.分明、顯然。《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二七出》:「猜忌多,則骨肉不免成仇敵。它明分欺負下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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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明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