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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危房(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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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蔣鳴和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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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學校危房指各級各類學校校舍中的危險房屋。危險房屋的正式鑑定標準是,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失卻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兩類。國家教育委員會為加強中小學危房修繕、改建工作,已建立各地危房修繕報告制度,每半年將對各地報告的危房修繕、改建狀況進行彙集整理,定期公布;對校舍倒塌,造成師生傷亡的事故進行通報;對中小學危房修繕和改造成績顯著的地方予以表彰和獎勵。後附大陸地區一九九○年至一九九四年中小學校舍危房比例,如下表所示。 資料來源:〔中國教育統計年鑒〕,1990年、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國家教育委員會計畫建設司編,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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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危房(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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