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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環境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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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
作者: | 王懋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七五年聯合國文教組織(UNESCO)在南斯拉夫的貝爾格勒(Belgrade)召開國際環境教育研習會(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Workshop),會後發表[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宣示國際環境教育的原理與方針。該憲章中將環境教育區分為正規教育部分(formal education sector)與非正規教育部分(non-formal education sector)。 正規教育是指對小學、中學和大學生的教育,以及教師與環境專業人員的教育與訓練。這些教育有一定的時間、地點和課程,而且是學校制度內的教育,也就是學校環境教育。 為達成環境教育目標,聯合國文教組織鼓勵各國實施學校課程環境化(environmentalization),將環境成分,包括認知的、情意的和技能的教育內容,融入現行的教學活動中。其主要實施方式有下列三種: 1.多科性融入式課程:將適當的環境主題或內容融入現行各科的課程中,教師藉隨機教學的方式,進行教學活動。其組織模式可用下圖表示。 2.戶外教育:戶外教育(outdoor education)就是在教室外進行教學,亦稱校外教育。戶外教育可讓學生親自接觸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獲得第一手的經驗,覺醒其環境意識,培養愛護環境與保護環境的意願。為配合戶外教育,各國設置自然中心(nature center)、自然步道(nature trail)、戶外教室(outdoor education classroom)等設施,並在教學場所增加設備,藉以提升教學效果。 3.環境主題活動:以環境主題為中心,讓學生實際參與認識環境、愛護環境與保護環境的活動。這種活動具科際整合性質,以補救教室中學科分離教學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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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環境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