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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契約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earning Contracts
作者: 何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習契約」是一名學生與一位指導教師或一個輔導者之間,就此學生應完成的學習任務有關的書面協定;它和獨立學習方式一樣,是一個教育個別化發展的產物。
  擬定學習契約的目的,是為學生創造一個高度自由、個性化的學習機會,使學生充分利用人力、資源、資料,以學習並提高能力。學習契約的內容包括:學習目的、完成目的的詳細資源、方法和時間表,評估進展的方法及標準和學分量。學習契約完成的時間依情況而定,工作量依個案而不一,學習領域按需要而抉擇。學習契約最初只用於高等院校,後來中、小學也漸有試用。學習契約被視為教育改革的一種嘗試,所以它的使用狀況各校不一,有的修改整個課程,為學習契約的運用創造條件,有的把學習契約作為一種教學替代形式;有的作為一門課程的補充。有的學校在整個校園推廣,有的只用於某些院系。
  學習契約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使用:(1)某些學科沒有設置正規課程;(2)學生不能出席正規的校內課程;(3)學習項目是跨學科的;(4)學生之間程度差異甚大;(5)導師把培養學生自學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作為第一教學目的。學習契約的學習主題,可以是學習不同領域的知識;探討某一學科的思考特徵模式和技巧,對某一科學問題的深入鑽研;獲取實踐操作的技能;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計畫;或是實習學習。
  學習契約分為封閉型和開放型兩種,封閉型是學生自定導師、專業、學習目標,自選學習方法和評量方法。導師根據院、系的規章制度,核准這一契約。在執行學習契約時,學生完全處於自我控制階段。開放型是把契約學習看作一個連續發展的過程。學生要主動地不斷地提出改進其學習過程中各項內容的建議。導師有權要求學生檢查學習目的和活動。師生間的經常性互動是開放型契約的基本要求。
  一九六○年代,美國首創學習契約。其教育理論可以追溯到獨立學習的理論基礎,及本世紀初的實用主義教育理論。這一理論由於強調個別化教學的大量實驗和研究而獲得發展。教育個別化的哲學基礎是高等教育機會人人平等,大學生可以是任何年齡,來自各個領域的學生,學校職能不僅是傳播知識,還包括傳授學習技能,學習應是滿足個人需要的人際互動的學習過程。
  在學習契約使用初期,有關人員認為它只適用於資優生,但當培養學生自學能力被明訂為教育目的之一後,這一方法推廣運用於每一個有此要求的學生。
  學習契約有其局限性,主要有:(1)不是任何教學條件下都可採用的學習方式;(2)不適宜依賴性強的學生;(3)只有學校大力支持才顯示出其效力。今後對學習契約的研究課題包括:參加學習契約的導師要經過什麼樣的專業培訓才能成為合格的導師;和通過學習契約的學習後,學生在哪些方面具體地表現出進步。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習契約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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