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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重農賤商觀點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宋代重農賤商觀點,可說是時代價值觀的反映。一般說來,宋代士大夫階層都有輕視貨殖、恥為商賈的傳統觀念,如〔宋史紀事本末〕載:「郭后既廢,帝命宋綬作詔云:『當求德閥,以稱坤儀。』既而左右引富人陳氏女入宮,綬曰:『陸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詔戾乎?』王曾入對,又論奏之,乃罷陳氏而立曹氏。」又司馬光〔涑水記聞〕亦載:「郭后既廢,京師富民陳子誠者,因保慶楊太后納女入宮,太后許以為后也。已至掖庭,將進御,勾當御藥院閻士良聞之,遽見上,上方披百葉圖擇日,士良曰:『陸下讀此何為?』上曰:『汝何問焉?』士良曰:『臣聞陸下欲納陳氏為后 ,信否?』上曰:『然。』士良曰:『子誠是大臣家奴僕之官也,陸下若納奴僕之女為后,豈不愧見公卿大夫也。』上遽出之。」以上兩段文字雖記載不同,均可說明當時在士大夫心目中的賤商思想。
  蔡襄〔忠惠集.廢貪贓文〕有謂:「臣自少入仕,於今三十年矣,當時仕官之人,粗有節行者,皆以營利為恥。」歐陽修於北宋仁宗慶曆五年(1045)〔論凌景陽三人不宜與官職奏狀〕亦云:「國家自祖宗以來,崇建館閣,本以優待賢材,至於侍從之臣,宰輔之器,皆從此出,其選非輕;如凌景陽者,粗親文學,本質平庸,近又聞與在京酒店戶孫氏結婚,推此一節,其他可知,物論喧然,共以為醜,此豈足以富國家優待賢材之選。」又〔臨川文集.載吳處士墓誌銘〕:「或勸之謀利,曰:『吾貧久矣,人以我為憂,而我以是為樂,不能改也。』有子三人,甫、申、冉,皆不使事生產,曰:『士而貧,多於工商而富也。』」與商女結婚,竟至「物論喧然,共以為醜」,可見當時士風之一斑。
  另楊時〔龜山集.上毛憲書〕云:「某愚無似,家世業儒,而名不隸於農工商賈之籍。」鄭剛中〔北山集.相說條〕載:「今之所謂四民者,士則有學,農則有畎畝,皆不游散四方,其游散者,唯工商二流。」將商人列為四民之賤,故在政治上沒有地位;不僅不能應科舉,且多方限制。如歐陽修言:「方今詔郡國歲貢,謹土著以占數,先鄉議而覈實,然患條禁不行,甄明不暇者,誠由制之本得其術爾。必若取人以才,考行以實,舉賢者上賞以旌功,不肖者黜地以明罰,自然無冒舉之過,有得人之盛,又何患工商雜以並進,士類混而無別乎!」故商人子弟如須入仕,則必須改行讀書,否則難有機會。
  其他如陸游〔渭南文集.東陽陳君義莊記〕云:「推上世之心,愛其子孫,欲使之衣食給足,婚嫁以時,欲使之為士,而不欲使之流為工商,降為皂隸,去為浮圖老子之徒。」又〔說郛.記陸游緒訓〕曰:「子孫才分有限,然不可不使之讀書,若能布衣草履,以事農圃,足跡不至城市,大是佳事;切不可迫于衣食,為市井小人,戒之。」以及〔范文正集.蔡元卿墓表〕云:「君居淄州郡之北郊,有田數十頃,而衣食之,以貧為樂,未嘗屈于人。有豪士至門,願輸錢五十萬,請為陶朱之事,以肥其家,君謝之曰:『吾伏臘之餘,尚可為酒醴詠歌之音,足以悅情性,吾之仁義,不得施以生民,忍以貨殖而取之乎?』豪士慚而引去。」無不代表當時士大夫重農賤商的傳統觀念。王安石行新法,其所以攻之者甚力,而終難以施行,亦由其精神與當時此一傳統觀念扞格,且大違士大夫既得之利益,有以使然。且由於兩宋重農賤商之傳統觀念深入人心,故成為當時「義利」或「理欲」之辨的教育思想的重心。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宋代重農賤商觀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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