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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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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酒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專任教師指專職於某一個學校教學工作之教師,屬該校編制人員,並依規定享有應享之權利與盡應盡之責任。 民國三年,教育部公布之〔教育部直轄專門以上學校教職員薪俸暫行規程〕中規定;教員分專任、兼任二類。「專任教員,除兼充分科學長或教務主任及學監主任,場長、院長等外,不得兼司他項職務。」民國二十一年,部頒〔中等學校教職員服務及待遇辦法大綱〕中規定:中等學校所有行政及訓育事項,由校長指定專任教員及兼任教員分別擔任。專任教員之月薪應分別等級,依次遞進,須分擔指導學生課外自習之責,或兼任教務訓育等職務。依現行法令規定,公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皆以專任為原則。專任教師在授足規定時數並取得專職學校之同意下,可在校外兼授一定時數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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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專任教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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