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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位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unterpoint
作者: 李小華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術語。對位法是組合兩個聲部以上的旋律線,同時連續進行時所產生的對位效果。它是西方複音音樂的特色之一。旋律線與旋律線進行時的水平關係稱為「對位」,上旋律線與下旋律線所產生的垂直關係稱為「和聲」,其間還有「音程」,即音與音之距離,這些都是不可分離的原素。對位方法可分為一、方向的進行。例如一部向上行的旋律對另一部向下行的旋律,或兩聲部平行同時並進。二、節奏的對位。例如快的節奏對慢的節奏,長的音對短的音。三、音程的離與合、疏遠和密集、協合與不協合等,都能產生聽覺上的穩定與不穩定的互動效果。以上是傳統最基本的對位法。在近代音樂中,也有一種稱為「空間對位」的對位法,空間對位是以電子音響媒體來控制聲音的速度與準度,造成多頻道的音響系統,讓聲音在不同的頻道對位,產生一個立體的音響空間。
參照: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康謳主編《大陸音樂辭典》民國六十九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對位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Counter-Point
作者: 駱正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對位法」一詞首先出現在一三三六年佛拉特(Petrus Frater)的論文中,其意義原是「點對點」(punctus contra punctum),即「音符對音符」之意。至一四一二年,在義大利音樂理論家貝德曼第(Prosdocimo de Beldmandi)之引述下,對位法進而延伸為「曲調對曲調」之意。因此概括而言,對位法乃是研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曲調縱橫對應的方法,在創作上尤其重視各聲部曲調的獨立、流暢、律動與呼應,它是複調音樂最主要的創作手法。
  按照音樂史的畫分,對位法可區分為下面四個時期:
  1.原始對位時期(第九世紀至第十五世紀):曲調在結合上先用較單純的完全一、四、五、八度音程,後來才加進大小三、六度,即和聲上普遍使用了三和絃。代表的曲式從第九世紀最古老的平行調(organum)開始,至十一世紀的假低音(fauxbourdon)、十二世紀的反行調(discantus)克勞蘇拉(Clausula),十三世紀的康都曲式(condustus)經文歌、斷續歌(hocket),十四世紀的輪旋曲、敘事歌(ballade)、重複詩歌(virelai)、牧歌、獵歌,十五世紀的彌撒、香頌(Chanshon)等皆是。這個時期,法荷樂派(Franco-Flemish School)首先立下對位的規則,接著理論家汀克托里斯(Johannes Tinctoris)著說討論華彩對位。
  2.調式對位時期(十六世紀):採用中古教會調式,嚴格地限制各聲部音域及不協和音的解決等,規則相當嚴謹繁複,因此亦稱嚴格對位法。代表曲式是多主題式的經文歌及多曲調的無伴奏合唱,皆屬純聲樂式的對位,而將此種技術發展至最高峰的是作曲家帕勒斯替那(Giovanni Pierluigi da Palestrina)。
  3.調性對位時期(十七世紀):採用調性和聲為基礎,加重使用七和絃及不協和音的出現等,並以器樂對位為主,使樂曲的音域及曲調進行更具彈性,故亦稱自由對位法。理論家富克斯(J.J. Fux)寫下了第一本對位法的教科書;巴哈(J.S. Bach)更以創作創意曲、觸技曲、賦格等,成為對位法的集大成者。
  4.多調性對位時期:十八、十九世紀是和聲學較發達的時期,至二十世紀,對位再度掀起浪潮,為更不協和音的對位,以橫向曲調的節奏設計為主,做十二音、中心音或非調性的對位,代表者為荀伯格(A. Schoenberg)、亨德密特(Paul Hindemith, 1895~1963)。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對位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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