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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班進修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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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obile Course |
作者: | 張新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七十一年八月,臺灣省教育廳為服務偏遠地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會,委託四所高等教育機構辦理巡迴班。計分兩類:(1)學士學位進修班:對象為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或教育行政機關編制內銓敘合格之現職人員。設班地點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夜間部在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由教育系教授支援。國立臺灣教育學院進修部在省立新竹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由輔導系教授支援。國立高雄師範學院夜間部在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由教育系教授支援。授課方式為部分課程在巡迴教學班利用夜間及週末上課,部分課程利用暑假期間分別返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教育學院、國立高雄師範學院上課。凡進修班學生,修足教育部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准予畢業並授予學士學位。(2)研究所進修班:招收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之公私立中等學校現任合格教師及現職行政人員。設班地點由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在花蓮師專開設巡迴教學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在新竹師專開設巡迴教學班。申請資格係凡年在五十五足歲以下,兼具下列兩項資格者,得申請之: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曾擔任教學或教育行政工作三年以上,現仍在職之合格教師或教育行政人員。最低修業年限為四年,每學年修讀十學分為原則。凡修滿四十學分經考試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但不授予學位。進修時間,利用平時夜間、週末或暑期實施。 巡迴班設置後,各界反應甚佳,紛紛要求增加開設班次與地點,教育廳與各院校開會結果決定七十二學年度增加開設之地區及系所如下:(1)大學夜間部或進修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夜間部國文學系在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夜間部公民訓育學系在宜蘭設置巡迴教學班。國立臺灣教育學院進修部輔導學系(行政組)在省立新竹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國立高雄師範學院夜間部教育學系在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由國立高雄師範學院夜間部國文學系在省立馬公高中設置巡迴教學班。(2)研究所學分進修班: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在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研究所在省立新竹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國立高雄師範學院教育研究所在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 後因各師範專科學校升格為師範學院,並成立進修部,能自行開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巡迴班乃逐漸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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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巡迴班進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