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區緊急事故 - 教育百科
廠 | |
區 | |
緊 | |
急 | |
事 | |
故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ite emergency |
日期: | 1984年 |
出處: | 保健物理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凡正在發生或已發生真正或可能的重大事故,造成電廠功能嚴重損壞,需要採取公眾的防護措施。 核能電廠應立即呈報政府有關單位,增加緊急應變人員,研判情勢,採取應變行動。應派遣輻射偵測隊,高級技術及管理人員以備諮詢。也應派專人提供氣象、劑量評估、放射性物質外釋的量、電廠現況及預測演變的資料、發布新聞。事件結束或降低等級應以電話摘要報告各有關單位,且於8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若事件演變趨向惡劣,則進入其他的事故等級。政府有關單位在接到請求時得全面支援並宣布進入緊急情況,增加緊急應變人員,派遣輻射偵測隊,提供廠外偵測結果並聯合研判。下令執行疏散單位待命。聯合發布新聞。連續評估劑量以確定防護行動。建議在3.2公里(2英里)內的產奶動物應餵以儲備食物,或延伸上述所建議的距離。緊急狀態持續至事故結束或等級降低。若事件演變趨向惡劣,則進入其他的事故等級。 宣布廠區緊急事故的目的為立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派遣廠外輻射偵測隊,事故惡化時執行民眾疏散,有關人員各就各位,提供事故現況並詢諮廠外有關單位,儘可能測試緊急行動能力。放射性物質可能外洩情況為相當於131I<1000居里或相當於133Xe<106居里。單一機組的可能發生頻度為每100~5000年一次。事故的範例如設計基礎事故(DBA)、安全停爐地震(SSE)、射出物撞擊、爆炸、墜機等而損害電廠等。 參見異常事故的示警通知notification of unusual event, 事故的警戒alert,全面緊急事故general emergency條。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廠區緊急事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