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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學校教學原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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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徐輝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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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弱智學校教學原則即弱智學校教學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弱智教育作為普通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總的教育目標與任務和普通教育一致,教學過程的實質相同,因而普通學校教學原則也適用於弱智學校的教學。但又因弱智兒童具有不同於正常兒童的特殊性,弱智學校的教學過程亦有不同於普通學校教學過程的特點,弱智學校在結合弱智學生的心理特點運用普通學校教學原則的同時,還須遵循一些特殊的教學原則,如:發展弱智學生的情感與自信心原則,智力與體力發展緊密結合原則,教學過程最大限度個別化原則,教學方法多樣化與多種感官感受教材原則,教材富有實踐性與具體性原則,充分利用遊戲活動原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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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弱智學校教學原則(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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