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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爾 - 教育百科
彌 | |
爾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ill, John Stuart |
作者: | 高強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彌爾(1806~1873)是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批評家;其主要著作包括〔邏輯體系〕(System of Logic, 1843)、〔論自由〕(On Liberty, 1859)、〔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 1861)。彌爾修正其父親詹姆士.彌爾(James Mill, 1773~1836)和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所發展的功利主義觀,而主張自由主義(Liberalism)。彌爾認為任何行動和社會安排,只要能達到多數人的快樂,便是好的、對的。他批評邊沁的「快樂說」,未能區分較高的快樂與較低的快樂,而主張多數人主動從事的、同時能發展心智的活動,應該才是更高的、更具有實用價值的活動。一個人自我發展的目的,應該是作為擴展社會實用價值的手段。 彌爾對政治、道德、邏輯及科學方法均有獨到的見解。他寫過的特殊論題,包括〔婦女的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 1869)、〔論代議政府〕(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m, 1861)、〔政治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1848)等。 彌爾主張政府應消滅貧富差距;生產分配應力求公平。在〔功利主義〕中,彌爾主張衡量對錯的標準,是依行動表現能否促成幸福而定。彌爾強調功利不但有量的差別,而且還有質的不同,亦即精神上的快樂高於身體的快樂。他主張國家應奉行不干涉主義,讓社會各階層按自己的道路追求自己的好處。 彌爾在〔論自由〕中,鼓吹資產階級的自由發展和自由競爭。認為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只有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制裁。他支持思想、言論及結社的自由。前述理想或原則,運用在教育上,彌爾主張強迫教育或義務教育,不是對自由的侵害,而是教育的根本。不過國家壟斷教育的情形,不應該存在,國家教育應該作為各種競爭性教育體系中的一個環節。 在〔論代議政府〕中,彌爾主張在擴大公民選舉權的同時,應防止立法機關不當立法的危險;彌爾強調知識、智力在政治機構中的權威地位,可謂濁世之明燈,饒具遠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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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彌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