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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告解) - 教育百科
懺 | |
悔 | |
( | |
告 | |
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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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nfession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懺悔的英文字作悔過的敘述解時,可用於任何人及任何場所,且可見諸於文字。常見的如任何在日常生活中類似的說明,或罪犯在法庭的宣示;譯做告解時主要是指一種基督教宗教儀式或宗教活動,在其中,告解者自認犯了罪,在公開場合或隱密處對神職人員(如神父)說出自己犯的罪,目的在求神職人員赦免其罪。 告解活動的要素有:(1)告解者須真心地為自己的罪感到難過,並有誠意改過;(2)神職人員的地位介於上帝與告解者之間,對告解者有相當的權威,在得知告解者所犯的罪之後,有權決定赦免與否;(3)由於神職人員有赦免與否的裁量權,故告解者的告解須毫無隱瞞地和盤托出。 神職人員對告解者所有的權威係由耶穌(Jesus, 4 B.C.~30 A.D.)所賦予。在〔新約〕(The New Testament)馬太暨約翰福音中,耶穌賦予十二門徒相當的權威,可以定奪別人是否有罪,其定奪在天國亦能成立。迨基督教壯大後,神職人員就順理成章地有十二門徒所有的權力。 告解的形式因不同的基督教派而有別,某些基督教會中則根本沒有這項活動。告解分公開的和私下的兩種。前者在公開的宗教儀式中,於教會成員集會時為之;後者則是一對一的形式,在隱密的場所,只有告解者和神職人員時舉行。在某些教派中,信徒的告解是強迫性的,須每年一次。 宗教上的告解頗具心理治療的效果。精神分析工作者在要求病人坦述其過去經驗上,類似神職人員對告解者的要求。 在日常用語中,「信仰的告解」(confession of faith)是公開的告知別人自己的宗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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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懺悔(告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