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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承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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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āo chéng |
解釋:
承認罪狀。元.蕭德祥《殺狗勸夫》第三折:「我替你把死屍骸送出汴梁城,隨他拖到官中加烤打,我也拚的把殺人公事獨招承。」《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一:「知縣又用起刑來,只得一一招承道:『去年某月某日,呂大懷著白絹下船,偶然問起緣由,始知被毆詳細。』」也作「招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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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招承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