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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他原則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xclusive Principle
作者: 陳麗珠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排他原則是指個人為其消費付出代價後,即完全擁有該消費之資產使用權,旁人則被排除在該項權利之外。
  當某項財物垂手可得時,自然沒有人願意為其付出任何代價,此時市場即無法發揮任何功效,而須仰賴政府提供公共財來補足。
  當任何個人的消費要求個人須繳付相對價格,以及該項支付一旦發生即賦與個人獨家控制權時,表示個人如果想消費,自然願意支付其價格。例如,某人想擁有一輛機車,作為個人使用,須按價格支付,而一旦支付且取得機車之後,其他人就沒有使用該輛機車的權利。因此,私有財的特性之一就是提供特定已支付代價的個人予某特定個別擁有的權利。而此權利是具有排他性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排他原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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