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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盜鐘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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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yǎn ěr dào zhō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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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比喻自欺欺人。參見「盜鐘掩耳」條。《資治通鑑.卷一八四.隋紀八.恭帝義寧元年》:「此可謂『掩耳盜鐘』,然逼於時事,不得不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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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掩耳盜鐘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 注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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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即「掩耳盜鈴」。見「掩耳盜鈴」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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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掩耳盜鈴」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掩耳盜鈴」之「鈴」,典源作「鍾」。「鍾」同「鐘」。春秋時,晉國的范吉射被智伯消滅後,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鐘,想把他偷走。可是這鐘實在是太大了,根本無法背走,於是就打算把鐘敲碎後再一塊一塊的拿走。可是一動手敲,鐘便發出洪亮的響聲。他怕這鐘聲會引來他人的搶奪,於是急忙將自己雙耳摀住,以為這樣自己聽不見,那麼別人也就聽不到了。後來這個愚蠢行為的故事被濃縮成「掩耳盜鈴」,用來比喻自己欺騙自己且妄想藉以瞞騙他人。出現「掩耳盜鈴」的書證如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朝覲官進獻》:「夫既曰官銀,那有無礙之理,真掩耳盜鈴也。」然而從古書裡的記載,卻不難看出早期文獻的「鈴」都是作「鐘」,例如北齊.劉晝《劉子.卷二.慎獨》用的就是「盜鐘掩耳」,《梁書.卷一.武帝本紀上》又省作「盜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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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唐.劉知幾《史通.卷三.書志》:「或以前為後,以虛為實,移的就箭,曲取相諧,掩耳盜鍾(鐘),自云無覺,詎知後生可畏,來者難誣者邪!」
02.《資治通鑑.卷一八四.隋紀八.恭帝義寧元年》:「此可謂『掩耳盜鍾(鐘)』,然逼於時事,不得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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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掩耳盜鐘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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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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