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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評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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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史曼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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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操行評定在大陸地區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對學生的思想品德表現,以等級和評語的形式,作出評定。一學期或一學年進行一次,一般是在學期末進行,是對學生進行德育的方法之一。 操行評定主要由班主任負責。操行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培養目標、〔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範〕和〔思想品德教育大綱〕。評定時,先組織學生自評和互評,還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便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肯定優點,指出缺點,並提出改進意見和今後努力的方向。操行等第一般用甲、乙、丙、丁,或優、良、中、差四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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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操行評定(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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