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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在職進修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顏國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在職進修是一種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有目標導向的教學研習活動,透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以增進教師的專業知能與成長。這是由於社會變遷、知識爆增、學術不斷進步及教育專業化的要求,加上終身教育觀念的影響,益為凸顯出教師在職進修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以下就教師在職進修的法令依據、辦理機構及實施方式分述如下:
  1.法令依據
  (1)[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六十八年(1979)公布的[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外[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亦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學科應成立教學研究會,並置召集人,其規模較小學校性質相近科目,得合併設置。上述條文確定了教師參加校內研究進修活動的地位。
  (2)[師資培育法]:係於民國八十三年(1994)公布,其對教師在職進修有關的條文有:師範院校應從事師資與其他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育及教育學術之研究,並應負責教育實習及教育專業在職進修;師範院校及設有教育院、系、所之大學校院得設立各科教育研究所,著重各科教育學術之研究,並提供教師在職進修;師範院校及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得設專責單位,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3)[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此辦法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訂定發布,是目前實施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的主要法令依據。惟[師資培育法]公布後,此辦法正進行大幅度的修訂。
  2.辦理機構
  (1)研習會:有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辦理國小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在職進修及國民小學的課程研究;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辦理國中、高中(職)教師及行政人員的在職進修及課程研究。
  (2)教師中心:有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高雄市教師研習中心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研習中心。
  (3)學校:全國九所師範學院、三所國立師範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及全國各中小學校等。
  (4)輔導團:在臺灣省方面設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民教育巡迴輔導團及各縣市政府所誤之國民教育輔導團。
  (5)教育局:全國二十一縣市教育局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
  (6)其他機構:如臺灣省訓練團、臺灣省音樂教育人員研習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各種教育學術團體、社會教育機構、各公私立大學等。
  3.進修方式
  (1)學位學分進修:係參加大學或研究所的學術進修活動,以獲得高一級學位或研究所結業資格為目的。
  (2)短期研習進修:係參加校外各教師進修機構或行政機關所辦理的短期研習進修活動,以充實教學專業知能為主要目的。
  (3)校內研習進修:係學校自行規劃辦理的校內教師研究進修活動,以解決教學實際問題為主要目的。
  (4)自我研究進修:係教師自行研讀有關教育書刊或進行專題研究,以充實自我及提升精神為主要目的。
  教師在職進修是教師的權利也是義務,其目的在增進在職教師教育專業知能與教育專業態度的培養。在[師資培育法]通過後,有關教師在職進修法令及措施,如形成正確教師在職進修觀念,建立完整教師在職進修制度,修訂合理、適切教師在職進修辦法,擴大教師進修機會及強化教師進修課程等,均有待更進一步的研訂,俾落實教師在職進修 ,進而提升教師的專業素質。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在職進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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