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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自主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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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eacher Autonomy |
作者: | 林生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為專業人員,故如同其他的專業人員,應享有相當的自主權,俾能善盡教師的職責。教師為專業需求,所享有的自主權,為教師專業自主。教師的專業自主表現在下列方面:第一,教師面對個別差異大的學生,隨時要基於對學生的了解,從各種方法與技巧之中,選擇並判斷最適用的方法,俾有效因材施教。第二,教師教授課業,需要有相當深度的學術造詣,利用各種知識來源,自行選擇、組織知識為教材,進行教學,引導學生學得最正確、最有效的知識。第三,教師不僅教導學生合乎現實社會的需要,更需要突破現實的限制,以其智慧洞察社會的未來和人類的理想,教導學生為未來的生活作前瞻性的準備。第四,面對多元而分化的社會,價值紛歧,立場迥異,教師要能以超然的立場,統合各派的價值,施行教育。第五,教師團體為貫徹專業倫理,並為爭取資源,維護權益,常組成專業組織,作自我約束,樹立規範,並採取集體行動,提出訴求,產生抵制力量,以爭取資源與權益,並擴大影響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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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專業自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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