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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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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待遇是教師的工資水準和福利條件的總稱,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內涵。根據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目前教師待遇具體指以下七個方面:(1)教師的平均工資水準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並逐步提高;(2)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工作者,應當予以補貼;(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5)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修養;(6)教師退休或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退休金比例;(7)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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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待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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