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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專業自主性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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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ofessional Autonomy of Teachers |
作者: | 郭玉霞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專業自主性是專業的重要特質之一,包括團體及個人兩個層次。在團體層次方面,專業自主性係指專業團體在社會認可的條件下,可以決定進入此專業的標準、設定培育專業人員的課程及過程、研訂專業倫理信條及懲罰違反倫理信條的人員,以及評定同儕的表現。在個人層次方面,專業自主性係指專業人員在處理委託人案件時,有依其專業知識作獨立判斷的權利。 各界對於教師專業自主性的爭議仍多,原因在於對教師工作性質的認定不同。部分國家的教師團體自視為勞工團體,採用較激進的手段爭取教師權益,相對地,這些團體喪失可能享有的專業自主性。另有一些教師團體強調其專業特質,並透過各種途徑積極爭取專業自主權,然而如其他專業享有的自主性,在教學領域卻並不一定適用。 由於學校教育負有培育國家未來公民的任務,各國政府多半未賦予中小學教師類似其他專業的自主性。例如在教師團體方面,準教師的資格、培育師資課程的安排、教師證書的標準等,大都由政府機構作決定。在學校方面,教師的表現仍由學校行政人員評定;其他如教科書的選擇、學生的安置等,亦多半由行政人員決定,教師的專業自主性實際上較能發揮的空間只在教室活動方面,除了對學生的行為、學業成就負責之外,教師也只有在教室內可依據專業知識安排教學活動及學生的學習活動,決定評量學生的方式,和處理學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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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的專業自主性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