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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聖座)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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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oly See |
作者: | 房志榮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廷是天主教行政的中央機構,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今按照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Ⅱ)於一九八八年所公布的〔善牧〕憲章介紹現行教廷組織如下: 1.國務院,以國務卿為首,設有:(1)一般事務組,由副國務卿主持;(2)外交事務組,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2.九個聖部:(1)教義部維護教義的完整;(2)東方教會部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事務;(3)禮儀及聖事部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4)冊封聖人部負責聖人列品案件;(5)主教部處理拉丁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傳信部之權限除外,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6)萬民福音部(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東方教會部的權限除外);(7)聖職部負責教區司鐸、執事及其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跡委員會);(8)修會部(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拉丁教會內的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之奉獻生活;(9)教育部(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大學及學院。 3.三個法院:(1)聖赦部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2)最高法院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3)聖輪法院為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4.十二個委員會:(1)平信徒委員會;(2)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3)家庭委員會;(4)正義與和平委員會;(5)一心委員會(協調慈善與愛德工作);(6)移民及觀光委員會(照顧移民及觀光客之靈修);(7)醫療事務委員會(關切病人及醫護人員之靈性需要);(8)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9)宗教協談委員會(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10)無信仰者協談委員會;(11)文化委員會(促使文化對福音開放,科學、文學及藝術人士致力於真、善、美);(12)大眾傳播委員會。 5.三個局:(1)教廷財務局(教宗出缺時管理教廷財務);(2)宗座財產管理局;(3)聖座經濟事務局。 6.二個處:(1)教廷內務管理處;(2)教宗禮儀處。 其他附屬機構尚有:梵蒂岡印刷所,梵蒂岡出版社,〔羅馬觀察報〕(日報、週報及月刊),梵蒂岡電臺,電視中心。另外有一些組織是:俄國委員會,中央神學委員會,宗座聖經學委員會,人類發展委員會等。 天主教教會的最高權力是教宗,及在教宗主持下的大公會議與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大公會議已舉行過二十一屆,最後一屆是梵蒂岡第二屆(1962~1965),梵二以後每三年召開一次世界主教代表會議,每次討論一個不同主題:〔教會內的獻身生活及其使命〕(1994);〔論今日情況中的司鐸培育〕(1990);〔平信徒在教會及世界的聖召與使命〕(1987);〔教會使命中的修好與悔改〕(1983)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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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廷(聖座)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